bat365官方网站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06-04-28 浏览次数: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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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定
一.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,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。新生入学注册后发给学生证和校徽,由学生本人签章领取。要做到学生证随身携带,校徽自觉配带左胸前,并自动接受门卫检查及各部门的查验。
二.学生证或学生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,学生应注意保管,不得损坏或遗失,不得转借或赠送他人。如有上述行为,学院将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,直至校纪处分;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三.学生凭学生证及“学生购票优惠卡”每学期可购火车优待票。
四.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,涂改后的学生证为无效证件。任意涂改的,一经发现,学院将予以收回,并不再补发。学生证记载的乘车区间只能填写距离父母住地(或附近)的火车站名,如因家庭地址变动,需改乘车区间的,须持父母所在单位(或街道)及当地公安部门书面证明,到教务科办理变更手续,不得私自涂改。凡骗取学生证购买双重半价火车票和擅自涂改乘车区间的,一经查实要给予纪律处分。
五.每学期开学初,各学生班须按时将学生证交教务科办理注册手续,并由教务科对“学生购票优惠卡”进行充值。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。
六.学生证如有遗失,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,持学院开具的证明到省级以上日报或刊物上声明作废。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持挂失报纸(损坏者持原件)到教务科办理补(换)发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如确需学生证办理有关事宜,可由学院出示临时证明。
学生证原则上只能补办一次。
七.丢失或损坏校徽,可持班主任开具的证明,于每月1~3日(节假日除外)到教务科办理补发手续。未能及时办理者可出示有关证件。
八.学生遗失学生证如找到后,应立即向教务科申明和注销,每位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。凡利用他人学生证、校徽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,一经查实,给予纪律处分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。
九.学生毕业、退学、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,应将完整的学生证及校徽交回教务科,如遗失或损坏须缴纳罚金。
二00五年八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