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t365官方网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7-05-02 浏览次数: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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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。为了加强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使其更好地为科研、教学服务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:
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
(一)单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。
(二)单价虽不足30万元,但比较稀缺或学校认为应加强管理的仪器设备。
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
(一)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使用单位,根据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或者实验室建设规划、科研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,本着节约、适用的原则,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的设备计划逐台进行集体论证。
(二)论证内容包括:购置理由、选型论证、技术指标、性能质量、使用、维修技术安装条件、经济效益、人员的配备及管理服务、经费来源、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面考虑。
(三)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批准,由国资处统一实施政府采购。
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和索赔工作
(一)在仪器设备到货前,要认真阅读技术资料,制定具体的验收计划并准备安装场地,组成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领导、工程人员、实验技术和操作人员、资产管理员、管理人员(进口设备依照商检局、海关规定)参加的专家验收小组。
(二)货到后要及时拆箱、清点、验收并作详细记录,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检验,并考核其稳定性和可靠性,最后提交验收报告。
(三)在规定索赔期内发现有数量、质量问题要办理补、退或索赔手续。
(四)使用单位要在验收结束后三个月内安装调试投入使用,对超过半年不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,采取相应措施。
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
(一)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本着专管公用、资源共享的原则,在完成科研教学任务的同时开展对外服务,努力提高其使用率。
(二)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,实行岗位责任制,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管人员管理,每台设备都要配备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档案》,对每次使用情况做好详细记录,并由操作人员签字。
(三)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、责任心强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,或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后达到所管理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;专管人员相对固定,一般不轻易更换。
(四)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管人员外,本校二级单位或个人使用时,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,证明确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要领,获得操作证后才准予单独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。
(五)按照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特点和要求,使用单位应制定必要的维护保养制度,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性能测定,使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。
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功能开发
(一)大型精密仪器设备,必须单独建账,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,包括:申购报告、选型论证、审批手续、仪器设备的出厂资料、技术说明书、图纸照片、配件明细清单、出厂合格证书、验收报告等。
(二)为充分挖掘我校现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潜力,积极创造条件,逐步推动仪器设备额定机时管理和共享共用。
(三)认真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维持费的管理,维持费为正常运行所必须,包括:原材料、水、电、气、维修保养等费用,此项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。
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
(一)学校定期进行考核,以促进专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。考核内容包括:
1、在教学、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活动中,开机使用的有效时数(含测试样品,培训人员);
2、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;
3、科研成果;
4、社会服务经济效益;
5、功能的利用及技术开发的项目数;
6、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;
7、技术档案、使用记录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。
(二)学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。表扬和奖励管理使用好,保养维修好,重视设备功能开发,使用率高,经济效益好,完成任务好,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;对管理不善、保养不良、使用不当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,要分析原因,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