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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5-02 浏览次数: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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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
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要求,为了更好地加强我校实验室规范化管理,加速实验室的发展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设专人作为信息管理员,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。
二、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
(一)实验室基本情况:
实验室名称、编号、批准建制文件、管理级别,所属房间功能、面积,历年来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,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,目前具有的水平及评估情况等。
(二)实验教学基本信息:
实验室任务、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,实验大纲、实验项目、实验课表、实验开出率,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。
(三)实验室装备基本信息:
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帐卡及技术资料、使用情况、维修记录、完好率、更新率,消耗品的管理和消耗记录,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、功能开发及效益。
(四)实验技术队伍的基本情况:
实验室专(兼)职人员的组成、结构及变动情况,实验人员的分工及承担的任务等。
(五)其他基本信息:
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,包括规章制度、发展建设规划、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、有关论文成果证书、实验经费的投入,其他任务完成情况,实验设备、易耗品损坏赔偿记录、事故的处理情况等,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管理、规模装备等信息资料。
三、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及管理
(一)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,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信息管理员工作。
(二)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,保证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、科学。
(三)学校建立校、院二级管理网络,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的主管部门,二级学院(实验中心)由主任负责,专人管理。
(四)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按《河北医科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》进行整理统计。
(五)各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料经实验室主任、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。按学校部门规定权限归口保管。
2017年5月2日